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一)报告范围与标准1.传染病(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5)炭疽: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疽病例。(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12)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13)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14)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15)感染性腹泻: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16)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17)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市(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市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例。
f(18)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2.食物中毒:(1)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2)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3.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