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庭上讯问技巧检察官在法庭审判中出庭支持公诉,其职能是代表国家公诉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弘扬法制。庭审中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的目的在于通过讯问被告人,再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明犯罪性质,分清罪轻罪重,使被告人当庭如实供述,并运用事实和证据,对法庭辩论中可能提出的辩护理由予以预防性的驳斥、瓦解其无理的辩护观点,为公诉观点的发布和答辩铺路奠基。公诉人在法庭上讯问被告人既可以验证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考验其认罪态度和悔罪程度,又可引导法庭调查的展开,根据供述的情况,有针对性展开举证、质证活动,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奠定基础。一、讯问被告人的方法讯问被告人的方法因案件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实践中一般常用以下几种方式:(一)直接讯问法在庭审讯问中,公诉人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或狡辩态度已经发生动摇的情况下,正面接触,一开始就抓住问题的实质,突然发问击中要害,达到一问即破的效果。这种讯问技巧一方面由于有突然性,被告人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在公诉人紧追不放的讯问下,不得不如实供述真实情况;另一方面,这种开门见山的讯问,使被告人感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放弃侥幸心理,不敢进行抵赖和狡辩。同时,这一讯问方法也能让被告人感到再狡辩,不交待真实情况对自己没有好处。因此,要求公诉人必须有充分准备,吃透案情,以罪犯构成理论为主形成证据系统,发问时要有义正词严、斩钉截铁的气度。(二)递进讯问法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针对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似供非供,避重就轻,为自己开脱罪责的情况,应巧妙地采取递进讯问法,就是采取由远至近,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方法。步步设卡,层层发问,环环相扣,一个问题接一个问题讯问,打乱被告人的设防,不给其喘息的机会,使之处于进退不能的境地,非答不可,达到我们讯问的目的。
f(三)对质讯问法庭审中,公诉人面对被告人的拒不认罪,巧用对质讯问法。即针对被告人的辩解,巧妙地运用真实可靠、截然不同的证据,采取相互印证的方法进行对质,使被告人无可辩解,达到制服被告人的目的。如2006年初我院办理的杨元清等11人盗窃案,庭审中,杨某某对自己在2004年伙同他人盗窃二十余次的犯罪事实百般抵赖,拒不供述,并为自己开脱,公诉人针对杨某某与赖、刘、杨4人是共同作案,且赖、刘、杨等三人均已被法院判刑,其证据已被法院采信的情况,巧妙地采用了对质讯问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