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二、设备管理(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2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3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4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5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f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6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7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8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但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2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2自动、连锁保护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