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作程序,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现针对招标工作的特点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招标工作流程见附件二、工作要求1、办理委托:签订委托协议,确定招标内容,并请业主提供项目批文.办理委托后,部门负责人将有关工作落实到人;如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或综合部门和开发部人员开拓的项目,由总经理助理业务提出实施意见,会同副总工确定实施处室。
2、技术交流:①根据招标项目土建工程、设备施工设计图纸,会同业主和设计部门明确该项目的技术要求;②技术要求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单位能够满足;③技术要求应有足够的深度,其中设备技术要求应请设计部门提供规范书,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要求投标单位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④业主和设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应保留存档。
3、明确商务及其他要求:包括工期交货期、交货施工地点、付款条件、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招标服务费标准、发标时间、开评标时间等。
f4、编制招标文件:①编制标书前须向办公室领取标书编号,办公室应办理标号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录入微机共享;②招标文件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版本;③根据已明确的技术商务要求并针对项目的特点编制标书;④标书内容应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⑤标书中应明确评、定标原则;⑥标书中载明的开标时间自发标始不得少于20天;⑦标书编制后应进行校对、审核,审核程序为项目经理如有初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总工终审签字定稿;⑧标书需经业主审定并签字确认;⑨业务部门须根据总工终审意见及业主审核意见修改招标文件;⑩总工终审意见及业主审核意见的原件业务部门须留存归档。
5、发布招标公告、确定发标单位①公开招标时,业务部门应根据已经业主审定的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内容和合格投标人标准交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详细载明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标准、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发标时间和地点、购买标书费用、及其他应明确的有关事项。②邀请招标时,办公室应在接受委托后即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必要时可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条件及发标单位必须和业主共同商定。
6、办公室印制标书、发售标书
f①标书审定后,业务部门应将招标的有关情况包括是否邀请公证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应根据开标时间地点联系会议场地。
②标书审定后,业务部门应将标书和发标单位的有关情况交办公室印制并发售标书,发标时应填购买标书登记表,发标后办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