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所有车辆进入公司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出入厂门时,必须下车推行。第四条严禁出公司的车辆:(一)外来车辆出公司时拒绝检查者。
f(二)货物出公司无出门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三)虽有放行条,但放行条注明货物未经副总以上或职务代理人签核者。(四)本公司车辆外出,无用车申请单者。第五条员工及外来人员严禁携包进入车间,如有特殊情况应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第六条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一)不可触及人身。(二)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三)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四)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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