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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规定审批、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必要时由集团公司、各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讨论和编制;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3、专项施工方案力求细致、全面、具体。要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说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合。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
f编制。5、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7、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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