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烟头,54条人命一个烟头,
2004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2月15日上午9时左右,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拿着纸箱去商厦楼外北侧的3号简易仓库,途中,他点燃了一根香烟。进仓库后,于红新把纸箱扔在地上,嘴里的香烟也掉在堆满纸壳的地上,于红新随意用脚踩了踩,就锁上库门回到了电器行。11时左右,未被踩灭的烟头引燃了仓库地面上的可燃物,浓烟与火舌很快突破与3号简易仓库相邻的中百商厦一楼北侧7号窗户,蔓延至商厦楼内。由此,中百商厦这个繁华区域的商业中心,一下子变成了飘散着死亡气息的地狱之门。
火灾生死时速的4小时内,被困的人们多么盼望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来自商厦和消防部门的帮助,但现场情形却令人扼腕。当天,商厦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在值班期间,违反了单位关于“每周六、周日保卫科要有一人在收发室值班”的规章制度,擅自离开了单位的消防监控室(即收发室)。结果,当锅炉工发现仓库起火后未能及时通知到二人,延误了火灾的报警时机。
更为遗憾的是,当二人得知火情后,没有及时有效地通知并组织商厦内人员疏散。对此,陈忠回忆说:“我当时看见只是仓库着火了,没想到会烧到楼内,也就没有通知领导、业户和顾客,只顾着打火警和110,等我打完电话,主楼已经开始冒烟了。我来到商厦一楼,里面全是烟,已经进不去了。”曹明君说:“我让人把商厦电源切断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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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到一楼,里面的人往外走。我看见业户曹某,她说楼上没人了。消防车来后,我就帮助维持秩序。当时,三楼四楼都有人,我没寻思那么多,也没有上楼去疏散。”
正是当初这一个又一个的“不该”,才使这起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特大火灾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2、中原油田采油二厂“725”抽油机伤害死亡事故中原油田采油二厂“725”采油二厂
2007年7月25日1650左右,采油二厂油藏经营管理一区中心一站33号计量站站长曾小明和员工赵锐在对濮726井抽油机停机检修后,曾小明骑人力三轮车、赵锐骑自行车返回33号计量站方向。1655左右经过33号计量站时,赵锐告诉曾小明要回站内喝水,曾小明同意赵锐回计量站喝水后,在没有告诉赵锐到那口井的情况下,独自骑三轮车向南去了。1700左右,赵锐喝完水,顺路向南寻找曾小明。1705左右,赵锐骑自行车经过濮2491井时,发现三轮车停在濮2491井场内,但没有看到曾小明本人。赵锐将自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