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税分离是不可缺少的,决定成本的因素以价税合计数为主,且存在分支:进项税额与实际成本。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改革后,抵扣需要以相应的销项税与进项税发票为准。可是,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不具备较强的开具发票能力,且抵扣数额的决定性因素与供应商开具发票能力与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有关,因此,增加了企业的税负,使企业利润降低。
(三)给税负与进项税抵扣造成的影响
企业在购入设备与原材料时,即可获取增值税发票,进而抵扣增值税,使纳税人的税负降低。这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十分有利的,既能减少企业职工劳动强度,又能增强企业经营规模,促进企业机械化程度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但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使建筑企业财务核算面临新的问题,例如部分材料费、人工费、甲供料和已购置的机械费等仍然无法纳入进项税抵扣,另外,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行业工期通常在半年与3年内,这种情况下,致使建筑工程项目已经竣工,但仍无法决算。如果在没有将拖欠的工程款收回的情况下,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那么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只存在销项税税额,而没有进项税额,这时就无法抵扣。根据实际增值税与税负率公式,可以看出建筑企业税负率呈增长趋势。
(四)给企业现金流造成的影响
现阶段建筑企业常用的纳税方式是预缴税款方式,税务机构在收取企业税金时,依照企业工程完成百分比,并实行多退少补。可是,采取此税务收取方式,大大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缴纳税款额,使其超过实际税额,该现象是目前税务机构收取建筑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存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占用了建筑企业现金流。另外,因完成建筑工程所需的工期较长,故致使建筑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有许多税金未缴纳,一旦申报导致建筑企业资金出现严重不足,加之工程款收回具备滞后性,使建筑企业承担现金流压力显著增加。
二、建筑企业财务会计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方法
(一)加强财务管理
营业税改增值税下,建筑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建筑行业的优势,树立优秀的企业品牌形象,对实际财务分析进行模拟,重视企业现金流与损益。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预结算、成本管理与财务会计系统,确保会计核算信息具备准确性,另外,建筑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从而使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下提升自身企业经济效益。
(二)实行纳税筹划
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企业实际情况,实行纳税筹划,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合对比分析现有的供货商,准确的定位供应商,分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