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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5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包括的内容:①概括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②概括上诉(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③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④写明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⑤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⑥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58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在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①必须针对上诉理由写事实;②对一审判三年以下徒刑,二审宣告缓刑的案件,应当首先撤消原判,然后由二审判出徒刑宣告缓刑;③对检察机关起诉两个罪,一审判决认定一个罪,检察院因此提出抗素的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抗诉有理,确定原审被告人有两个罪的,也应先撤消原判,再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59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60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①概括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②概括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③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61再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部分的写作方法:①按第一审程序再审,如果原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或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需要全部或部分改判的,应先撤消原判,然后直接改判。②按第二审程序再审,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需要改判的,应先撤消原判,然后重新判决。62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书面决定。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①自诉刑事案件;②中止审理案件;③终止审理案件;④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⑤补充裁判文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①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决;②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裁定撤消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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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③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④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不服一审刑事裁定提出上诉、抗诉的,经审理查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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