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单位缴存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资金确有困难的,经
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同意,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应当补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第十五条积金:1、未按照规定的缴存标准缴存的;2、未按时为新增或调入职工缴存的3、因工资基数误报经市公积金中心核准后需补差额的;4、单位缓缴或职工免缴期满的;5、依法需要补缴的其他情形。第三章第十六条业务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
住房公积金的开户、转移、封存、启封、变更、
补缴、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缓缴(职工免缴)等七类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应由单位统一办理。单位办理上述业务时,必须先到市公积金中心登记,再持登记核准资料到开户银行完成相关手
3
f续。承办银行应严格按市公积金中心登记核定的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第十七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天内,持单位
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单位录用或者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职工30天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开户登记或者账户转入开户登记。第十八条单位整体合并、分立、撤消、重组、破产、解
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天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单位账户转移或封存登记。个人工作单位变动的,其账户应按先封存后转移的顺序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第十九条下列情况的个人账户,应当办理封存手续:
(1)符合注销条件需办理销户手续的;(2)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3)停缴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条件的;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自符合封存条件起30天
内,单位应当到市公积金中心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职工重新恢复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缴存资金划出前到市公积金中心为该职工办理住房账户启封或转移手续。第二十一条市公积金中心设立集中封存暂存户,对与单位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实行统一管理,直至其具备转移或符合销户条件。
4
f第二十二条
单位名称或职工姓名、身份证发生变更的,应
当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在每年的7月1日后到市公积金中心按
照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调整登记下一缴存年度(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