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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编号:
我单位于
年月日与
(身份证号:
)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工作岗
位为
,订立的合同编号为
,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
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项规定予以
(解
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月日
甲方单位章
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年月日
签收时间:年月日
f《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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