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投资理财协议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户: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满足甲方对投资理财的需求,乙方在了解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的基
础上,根据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需求设计推出投资理财计划,甲方参与乙方的投资理财
计划,自愿将其自有合法的资金委托乙方用于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理财计划的收益
乙方接受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理委托人投资理财。为明确双
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f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术语具有本条所述之含义:
12本合同标题仅为理解之便,不应影响对本合同条款内容之理解。
13投资理财计划系指乙方根据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接受甲方及其
他投资者的分别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代理甲方及其他投资者对其自有、合法的
并自愿交付给乙方管理的资金而设立的投资理财计划。
14理财本金:系指甲方参与乙方的投资理财计划,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扣款日交
付给乙方,委托乙方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
15理财收益:系指根据本理财计划有关约定支付给甲方的,乙方在本理财计划存
续期间内管理、运用理财资金所产生的增值部分。
16理财资金:系指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乙方为甲方之利益,根据本合同之规定
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
17理财账户:系指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投资理财计划开立的理财资金转入账户。
18指定账户:系指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用于由乙方扣划理财本金、返还理财本金
和或收益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账号为
。
19起息日:系指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理财收益的日期,以理财本金的到帐日为准。
110到期日:系指计算本合同项下理财收益的截止日期。到期日亦是本委托期限
的截止日,截止日年月日。
111投资者:包括甲方在内的认购本投资理财计划的合格客户。
112工作日: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113不可抗力: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因素
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收益降低或为负,甚至影响理
f财计划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
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