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f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第108条无标定人数的建筑一、建筑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