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提高专业技能、学术水平和创新意识,促进研究生的自主发展与全面进步,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公正、保密、回避(与参评对象有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关系的评审委员应回避)的原则。
二、参评对象
1本细则仅适用于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2本学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生不可再参评学业奖学金。3人事档案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评三等奖学金。4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5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6学业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均适用本细则,评选奖学金等级时分开进行。
f三、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学业奖学金16万元人年覆盖面100;2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覆盖面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覆盖面为30;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覆盖面为20。3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4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2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15万元人年;覆盖面不变。
四、参评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二)限评条件(参评学年内)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2未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