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卸下后装箱搬迁、装箱时要仔细核对装箱清单,避免设备遗失,搬迁时必须检查系带是否有脱落现象,以免在搬迁的过程中摔坏仪器。
第十三条测量仪器异地搬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仪器比较熟悉的),最好交由本单位汽车搬运,汽车必须有好的防震性能;在工地搭乘本单位汽车搬运仪器时,负责携带仪器人员须采取报持或置橡胶支垫等防护措施,以便保护仪器。
第十四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和调拨。从公司调用和向公司返还测量仪器时需与公司工程技术部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工程技术部通知各项目经理部之间调拨仪器,也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单与实物相符,并将交接手续报送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工程技术部根据交接清单办理测量仪器调拨单。
第十五条由于意外或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的、应由经理部负责全部赔偿,赔偿期限为30天。直接责任人、工程部长、项目总工给予罚款,罚款期限为30天,其赔偿方式和罚款金额详见下表:
(1)损坏的仪器设备
f情况类别
罚款金额(元)责任人工程部长项目总工
一万元以上可修复的
一万元以下
一万元以上不可修复
的
一万元以下
100050020001000
8003001500800
5002001000500
赔偿方式
负责送修并支付维修费
负责购买同类型的新设
备
2丢失的仪器设备
情况类别
罚款金额(元)
责任人
工程部长项目总工
赔偿方式
一万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30001500
20001000
1500800
负责购买同类型的新设备
(3)在经理部已解体,相关技术人员已调离的情况下,
三位相关人的罚款数目由总工一人支付。
第十六条对于新建项目经理部,收到调拔的测量仪
器,在一月内发现测量仪器有损坏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
将有关问题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经公司工程技术部相关
人员鉴别后,若为原使用单位造成的,则按本办法第十五
条处理原使用经理部。否则,测量仪器所发生的损坏由新
建项目经理部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罚款费用一律以现金形式交到公司财务部,
对不能一次性付清的由公司财务部委托其所在单位从责任
人的工资中分期扣回。
f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工程技术部。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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