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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要么无效,要么有效,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要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作出权衡
13、法律原则适用的条件
与法律规则的适用相比,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三个特点。一是法律原则是适用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二是法律原则的适用有分量问题,也即法律原则可以部分适用,当两个法律原则发生冲突,可以将两个法律原则不同程度地适用。三是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这是在法律规则与个案相连接产生与法的精神不一致的结果,即发生个案不公正的情况。在司法中,要适用法律原则,必须遵循以下规则:第一,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第二,法律规则优先适用。第三,严格说明理由。
14、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1)整体性原则。即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划分对象,划分结果必须囊括一国现行法律的全部内容,使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律都归属于某一法律部门。(2)均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或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则特别少。
f1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现行的主要法律规范就是198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三次修宪通过的修正案。除此而外,宪法相关法还包括一些种类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规范。(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3)行政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4)经济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5)社会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刑法法律部门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7)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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