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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施的。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是衡量一项规则是否是法的决定性标准。必须指出,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不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的系统化的暴力。也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国家暴力常常是备而不用,“无所在,无所不在”。当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时,法的强制力只是潜在的,不为人们所感知;而当人们的行为触犯法律规范时,法的强制力才会显现出来。
2、法的本质
第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法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产物,因此,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这种意志,归根结底,要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也正是因为如此,才说法是上层建筑。(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不过,虽然统治阶级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所决定,但其形成和调节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非纯粹的个人利益。
f(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表现出来,只有“被奉为法律”的才是法。“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第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生产力代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生产关系代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正是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使自然界的一部分转化成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使生物的人上升为社会成员,创造了社会;另一方面,生产过程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根本的社会关系,其他一切关系包括法律关系在内都是从这里派生出来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内容。当然,除此之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等因素对法的内容也有间接影响。也正是因为如此,才造就了世界上千差万别的法律制度。在法的阶级性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性的关系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较浅层次的“初级本质”。当然,这二者又是相互统一的。
3、现代国家法的渊源
主要包括:(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或阐释。(3)司法机关的判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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