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代课教师聘用合同书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同志为临时代课(聘用)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一、合同期限:聘期从2010年2月25日起至2010年7月15日止。二、受聘人员应履行如下义务: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2、学习业务,钻研教材,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目标任务。2、尊敬领导,服从安排,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三、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福利、奖励、学习权利。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专科每月800元,专科以下每月600。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合同: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4、聘用期满本协议自行解除。五、乙方在校内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共章:乙方签章:甲代表人签章: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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