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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根据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法规、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标准1、体现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规范基本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贯彻“实事求是、勤奋廉洁”的工作方针;
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审计依据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技术经济定额的方针、政策法规、工程招投标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项目审批文件、工程前期各项取费标准等与形成工程造价直接相关的基本政策、法规。三、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质量的要求
1、程序合法:要求执业人员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2、事实清楚:要求经过工程造价咨询核定的与工程造价咨询的事宜有关事实必须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客观。
3、结论准确:要求执业人员对工程造价咨询核定的事实分析必须体现权威性、公正性、准确性。
4、证据确凿:要求经工程造价咨询认定的与工程造价咨询事
f项的有关事实必须具有充足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有力,各项证据必须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准确性、时效性的原则。
5、报告客观、公正: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必须体现以意识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体现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6、咨询意见可行、效果显著: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作出的意见、评价、分析和建议合理、针对性强,符合实际措施可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要体现服务、鉴证、沟通的方针。
四、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负责制1、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主审对项目质量负责,助理人员对主审
负责;2、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实行“三级”复核,即:主审、部门主
任、公司负责人三级复核。通常应由比较高级人员复核比较低级人员的工作底稿,即:助理人员编制的底稿由同组主审复核;主审人员编制的底稿由同组的其他注册造价师工程师或其他部门主任复核;部门主任主审编制的底稿由同组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分管部门领导复核。
3、复核记录:各级复核人员在复核工作底稿时,应在复核表中作出必要的记录,书面表示意见(具体方法参见《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复核及工作底稿管理条例规定》),并在复核表上签名和签署日期。
4、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发文程序:项目结束后,主审将发文稿、工作底稿交给部门主任复核,部门主任复核后交给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项目主审根据有关复核意见复查处理以后,交公司负责人审阅
f签发。五、奖励与处罚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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