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建建管201661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1123【实施日期】2016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611号)
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昆山市、秦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厅、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一、各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需由省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后,应在5日内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上报,如需书面材料的应同时上报至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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