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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损失也是其作出允诺的充分约因。也就是说,获益与受损都是允诺的约因。约因是一种限制契约责任范围的工具。一般认为,不具有约因的契约不具有强制执行性。不过,英美法的约因理论一直被法官所发展,法官经常为了特定的目的而突破原有的约因理论。因此,可以说约因是一个不很确定的概念打个比方:一只股票在上市前已经有国家股一亿股,发人股二千万股,内部职工股一千万股,这三种股票的成本价都是一元人民币。现在这只股票已经经过证券会批准,发行三千万股股票,发行价是十元。此时发行新股公司净赚三个亿人民币,现在每股净资产是269元。过了几年后内部职工股上市,这些一元成本的职工股都在二十几元卖出。此时公司有一亿二千万非流通股,有三千万流通股。这一亿二千万非流通股通过股改要全流通。它拿出一点钱或股来给流通股你说合理不合理?拿出来的这点就叫对价。说实在的流通股股东最低价也是十元成本,而非流通股成本是一元,而所有股票都有权参与分红送股,这合理吗?现在这点对价也不可能达到平衡,这是因为许多上市公司的业绩都不算好,又不想把自己的即得利益送给流通股东,所以就象挤牙膏似的一点一点的挤。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简单的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变为流通股,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有着重大影响,意义非凡,是对中国特色的股市动了一次大手术,并且手术非常成功。再股权登记日,你买了股改的股票,就有权参加股改了,10股送3股就是你每持有10股,就有权获得公司未流通的股东送给你的3股股票,也就是说,你每10股增加了3股股票,而非流通股东每10股减少了3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大股东和中小股民都是利好,本轮行情的导火索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啊,非流通股东通过改革获得了流通权,持股的中小股民的股本也增加了,大家何乐而不为呢!
f就事说事吧。中国在深圳、上海的上市公司大部分分这么两部分,一部分是流通股,一部分是国有股,国有股以前是不能流通兑现的,这两部分的股权是分置的,换言之,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现在的改革,就是让原来不能流通的那部分国有股获得流通权,流通的代价,以你的股票为例,就是国有股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三股,来获得流通兑现权。对股市的长远是好的,这样所有股东的权益都一致了,中小散户的利益更能得到保障了。什么是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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