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认为足以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二)甲方提出借款提前到期申请并经乙方同意后,借款可提前到期。
第八条借款担保
(一)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请求丙方作为甲方借款的担保人,具体约定如下:1、担保范围:丙方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管费、执行费、差旅费等)。2、保证方式:丙方为甲方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借款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4、代偿与追偿:(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含提前归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从还款到期日起5日后,丙方根据乙方出具的代偿通知书规定的代偿时间和金额,无须征得甲方同意,即可以向乙方履行代偿义务。在向乙方履行担保责任时,丙方只需对乙方的代偿通知书做形式审查。(2)丙方履行代偿义务后,有权向甲方发出口头或书面追偿通知,甲方必须在丙方代偿之日起5日内,按照丙方追偿通知中约定的金额,全额清偿所欠乙方及丙方的债务。(3)在丙方代偿之日起5日后,甲方仍未清偿所欠乙方和丙方全部债务的,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并依法处置甲方及甲方提供的反担保的任何资产,从处置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甲方仍应负责清偿。(二)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还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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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反担保
为保证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丙方愿意就甲方向乙方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时间和发生归还借款本息;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做他用;4、甲方是企业单位的,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项目情况资料、资金使用方案、财产证明及财务报表等文件。甲方是自然人的,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身份、家庭、职业、资信、财产等证明文件。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承担法律责任。5、甲方发生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布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