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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优惠政策:1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其中,)《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文件对“开始获利年度”做如下的解释:“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软件生产企业,其减免税年度应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期间发生亏损而推延。2国内外经济组织的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80按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3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1)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
f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根据财税200025号))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上述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0025号)其中,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文章转自3)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4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财税200025号)5.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财税200025号文件规定,下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应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2)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的商品;3不包括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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