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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立案追诉与量刑标准
赵启峰律师
一、受贿罪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一条,受贿罪的追诉标准如下: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5)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6)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7)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8)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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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
二、受贿罪的量刑和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受贿罪的量刑和处罚标准如下:1、受贿数额较大,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不具有其他加重情节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多次索贿的;(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5)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6)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7)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8)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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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为“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上述第2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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