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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导意见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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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董事会机构及职责2第三章董事会运行机制7第四章附则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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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运行机制,切实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意见。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控股及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第三条一董事会规范运作原则
“内部程序”“法定程序”原则
董事会研究决定本企业重大问题前,集团公司先通过“内部程序”,形成集团统一意志,而后再经过董事会的“法定程序”由外派产权代表负责在成员企业中贯彻执行。,二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原则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董事对个人在决策中做出的判断承担相应责任。三管事与管人相结合原则
董事会既要负责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又要负责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四董事(长)工作专职化原则
成员企业的董事(长)实行专业化、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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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四条董事会的功能定位
董事会机构及职责
董事会为成员企业依法常设的工作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集团公司利益、成员企业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在公司中发挥决策、监督等管理功能。第五条董事会的工作职权
董事会主要负责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确定,但不得与集团公司的管理文件相抵触。第六条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般由35董事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为59人(具体人数应根据公司的规模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应不少于1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