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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公司输变,电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1、输变电工程档案是指110千伏(含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立项、设计、施工及竣工全过程中形成的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资料(勘测数据)、光盘、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2、工程档案资料来源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是竣工档案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各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原始资料、图表和记录的纸张规范(A4),内容真实、可靠、准确,不允许涂改和重新抄录,严禁伪造。3、竣工档案是评定部、省、市达标工程项目和工程竣工移交的必备条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对档案先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移交,财务不予结算,不得参加各级达标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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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竣工图编制应在投产后三个月内完成。5、50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由公司办公室组织竣工档案验收。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由地区供电局组织竣工档案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完成后要将工程项目概况、工程竣工档案概况及工程档案工作总结上报公司办公室。二、档案编制工作的组织分工及职责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工作必须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主管技术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并逐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及档案收集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档案资料员,制定档案管理及考核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档案工作与工程进度同步。2、档案专(兼)职负责档案政策、法规的宣贯执行,承办、指导、督促档案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监理等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范围和职责,分别按照《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归档范围,立卷单位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并在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分类、组卷、编制移交目录及档案数据,保管理单位负责接收立卷单位移交的档案并编制档号(盖档号章)及案卷分类目录、全引目录。3、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工程立项、初设、可研报批、审查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中标文件、协议、合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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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行概算、财务决算、工程结算审批文件并立卷。负责输变电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业务指导及协调工作,组织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