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注册资本有优先权
5按其股权取得股利
6公司清算时按股权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2依其股权比例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
f权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3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4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十八条公司股权的出资人逾期不能交纳出资的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出资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的工作报告
3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4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它会计报表
f5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6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7对公司增资及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作出决议
8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担保和转让
9修订公司章程
10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决议或决定须经有表决权的股东23以上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
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集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1董事缺额13时
2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4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股东临时会于开会日的
f15日以前通告股东。
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如果股东代表无故不出席亦未通过书面或委托代理人表决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由全体股东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签名10年内不得销毁。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