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工作,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四条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省煤炭工业厅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负责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所监管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办班审批;负责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及《安全资格证书》的报批、制证和发放工作。(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央在晋煤矿企业、地方煤矿主体企业,以及其子分公司的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按公司注册所在地,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管理)。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办班审批;负责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及《安全资格证书》的报批、制证和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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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五条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三)具有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含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四)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培训
第六条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中央在晋煤矿企业,以及其子分公司、所属煤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上述以外的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承担。第七条培训要严格按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使用规范的培训教材,按规定的要求组织进行。第八条初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再培训和换证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第九条培训机构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