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全体2011级研究生新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10815阅读次数
亲爱的同学:欢迎您成为我校2011级的新生!在您即将步入大学校园之际,我们诚挚地祝愿您愉快而又充实地度过研究生生活,早日学业有成,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俗话说:“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任何美好的人生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健康的体魄。为了保证每一位研究生能健康、快乐地度过校园生活,贯彻国家文件《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的要求,自2011新学年起,上海将全市大学入学新生纳入上海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上海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非定向、自筹、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港澳台)研究生纳入上海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二、同学们需要承担的个人医保缴费根据国家规定,同学们参加居民医保须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与上海城镇居民中小学生一样,2011年是每人每年80元。以后要随着居民医保中小学生的标准同步调整。同学们可以选择将每年80元的个人医保缴费随学费等费用一并打入学校账户;也可以在开学缴费时一并缴纳。三、同学们的医疗保障待遇
f(一)同学们在本校医院普通门急诊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每次不超过10。(二)同学们经学校转诊到校外医院就诊和住院的医疗待遇与本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具体是:1同学们经学校转诊到校外门诊或者急诊就医的,其医疗费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65,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5,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2同学们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50由个人自负。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补助政策如果您经认定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向您承诺提供相应的帮扶补助政策:(一)如果您是上海低保家庭的孩子,您的个人缴费和门急诊起付线享受上海市政府补助,具体办法按照《关于本市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本市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及门诊起付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1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如果您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您的个人缴费和门急诊起付线将由学校的大学生帮困补助金给予补助解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