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市〔2008〕63号(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