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营业机构临柜业务手工登记
簿(以下简称“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风险,根据监管要求及《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是营业机构办理业务时,用于手工辅助记载重要业务事项、业务交接手续,以及其他需登记重要事项的特定簿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仅指与营业机构业务运行、柜面操作、办理交接等业务处理有关,由柜员(包括前、后台柜员,下同)、会计主管(包括会计副主管,下同)、管库员(包括出纳,下同)等营业机构业务人员负责登记、管理的手工登记簿。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类手工登记簿,不得交由柜员、会计主管、管库员等业务人员登记和管理。第四条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的管理,遵循留痕管理的要求,坚持“人机配合、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疑点可查、风险可控”的原则,充分考虑风险控制与工作效率的有机结合。人机配合,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作为系统记录的补充。凡是系统能够记录或反映的,不再设立手工登记簿。全面覆盖,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要能够覆盖临柜业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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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辅助记载的主要业务及事项。重点突出,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要突出业务运行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疑点可查,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登记的事项,必须内容具体、事项明确、手续完备、有据可查。风险可控,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要对风险环节记录完整、反映真实、责任清晰,便于风险控制。第五条机构。第二章第六条设立、变更和停用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
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的设立,实行“集中管理、归
口审批”的要求,严格审批手续。集中管理,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种类、格式、使用与管理要求,由总行统一确定,一级分行(含)及以下单位不得擅自为营业机构设立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归口审批,是指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统一审批。未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为营业机构设立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第七条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应根据业务种类,分别按照机构、业务事项或使用人设立。设立时,必须明确使用、保管责任人,以及使用、保管要求。第八条临柜业务手工登记簿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要能够随时转化为纸介质形式(与纸介质登记簿格式相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