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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法治渌湘”创建活动主要包括10个方面的创建任务,覆盖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个方面,重点是促进地方党委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依法执政意识更加适应法治城市的要求,依法行政水平更加适应法治政府的要求,公正司法能力更加适应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更加适应法治精神的要求,社会管理手段更加适应依法治理的要求,全面提高社会公正诚信程度和法治化管理水平,达
f到“九化”(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化、执法监督有效化、依法行政规范化、司法公正透明化、经济环境更优化、法律服务诚信化、基层组织自治化、公民守法自觉化、社会治安管理有序化)的目标。
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持续的过程,我县创建活动总体上分为“两步三个阶段”。两步即:第一步,XX年3月份启动,利用两年时间,至XX年“五五”普法结束时,建成一批“法治渌湘”创建示范点,经过考核命名一批法治乡镇。第二步,全面深化“法治渌湘”创建活动,到2020年“六五”普法结束时,基本实现法治化目标,全面提高我县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三个阶段即:今明两年的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从XX年3月至XX年9月为启动动员阶段,以法治渌湘创建为重点,全面推开乡镇、村居(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创建活动;从XX年10月至XX年3月是示范点指导建设阶段,在全县广泛开展“个、十、百示范工程”;从XX年3月至12月是督促考核阶段,按照“个、十、百示范工程”的标准,督促建成一批法治创建活动示范点,以示范点为样板,推动全县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三、抓典型示范,大力推进“个、十、百示范工程”,发挥典型带动和辐射作用
“个、十、百示范工程”是法治创建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工作措施,也是株洲县法治创建的特色工作。其内容是:在“法治渌湘”创建活动中,县直培育9个法治创建示范点,乡镇各培育10个法治创建示范点(包括乡镇、村、学校),全县共树立100个法治示范村(社区)及基层单位。制定示范点工作标准,及时指导示范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头、辐射牵引的作用。同时,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示范点予以表彰激励,对工作成效不突出,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单位,及时予以调整。我们将制定了《关于“个、十、百法治示范工程”示范点确定和数额分配的方案》,要求各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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