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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以下简称同济医院分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药事委员会是同济医院分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三条药事委员会的职责
在同济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及药学部的指导下,在医院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第四条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f1、学习、贯彻药政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2、制(修)订《同济医院分院基本用药目录》。3、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生的一项内容,并监督、检查。4、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5、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6、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审批新药申购计划。7、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主办《同济医院分院药讯》。8、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9、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第五条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第七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
f参照上海市制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本单位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并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第八条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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