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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职责制度汇编
一、管理制度篇(一)、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1、凡需放射性核素检查、治疗的病员,由临床科医师填写申请单,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详细介绍病情,办理预约手续。做好登记,定期追踪观察。
2、核医学仪器的使用、药品的分装、投药,均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造成污染和差错事故。
3、病员使用放射性核素前,应有严格患者识别规范,要核对品种、剂量、用法,准确无误后在实验室内使用。
4、按操作规程经常对机器进行清洁、保养和校正,并进行记录。
5、严格执行放射性核素制剂的有关管理规定。放射性核素应有专人保管。建立并执行来药登记、核实制度,存放于专用储藏室内。设立专用登记本,定期清点,严格交接手续,如有疑问,应马上报告科主任进行清查。
6、对防护用具、放射性废物及被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管理和处置,并有应急处理的预案。
7、每天由上级医师主持的集体读片制,确保诊断质量,经常研究诊断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按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核医学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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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进修或实习医师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二)、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在所取得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购买和使用放射性药物。
2、放射性药物操作人员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3、定货须慎重考虑,妥善安排,经科主任批准决定。4、及时了解到货日期,做好使用安排,争取充分利用不浪费。5、放射源到货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到货日期、核素种类及活度等。6、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场所,须配备防护措施,入口处设置醒目辐射标志及必要的报警装置。7、放射源容器须贴标签,标明核素种类、日期、比活度等,妥善保管。8、记录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余量及使用日期等。9、每月清点放射源,核实登记,做到帐物相符。用完后应有注销、容器回收等记录。10、对贮源室定期进行剂量监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三)、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污染的紧急处理制度1、发现有放射性污染后,切勿慌张,要立即截断放射性污染来源,采取措施,勿使污染扩大(用红笔画圈,尽快缩小污染范围)。2、立即报告负责人。3、抢救人员防护好,拿抢救药箱到抢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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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带手套,手持镊子,用吸水纸或水棉由外往里将放射源液体吸去,在尽量将污染区擦干多遍,必要时用湿布洗污染(擦一遍即丢去,另用湿布擦洗),将污染物收集在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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