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第十七条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工作。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第十八条教研组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第十九条学校设图书资料室,主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运行机制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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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5、学校各级各类规划、计划、方案,实施过程中文字、实物录音、录像、图片经验、成果、各种总结等除报上级有关部门外本单位部门要组织留存且必须将完整材料报学校档案室存档。6、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