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详解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解读:实践中,对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公司法规范对象范围外的企业组织形式,能否参照公司法中股权投资与转让规定进行处理,尚存有疑问。目前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对此也未作出明确,不过由于股权(份)在法律语境中一般仅适用于公司制企业,而其他企业如合伙企业中对于投资者的投资份额采取的是“财产份额”而非“股权”的表述,因此现行税法规范性文件中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在其中未作特别解释与说明的情形下,一般应指的是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下的投资主体的所有者权益转让。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显然,我国“居民企业”的概念范畴并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在内。但对此也有不同看法,例如对于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有些税务机关直接引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中“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环节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10143号)中规定,股权变更包括股权结构变化和数量变化,所指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非公司法人在内的所有企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苏地税规20147号)中规定,股权是指自然人投资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企业和组织的股权或股份。从其定义来看,并未排除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在内。湖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