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
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货到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合同
总价的%,运行正常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余款%作为质量保
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
月(年)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
个
工作日内付清。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
息退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
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
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安装调试时间:
。
4
f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
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
(辅)件、资料。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
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
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
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
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
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
装调试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
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
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
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
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