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主题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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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f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级驻昆明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
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及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级别
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正副厅(局)长,以及相当职务
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
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
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
软席
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
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
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
小汽车)凭据报销
凭据报销
f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
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厅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
在厅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
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四)工作人员在昆明市区(含市远郊区)内出差办事,其
公共交通费(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据实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
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
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
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