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相融
赵雪雁李巍王学良发表时间:20130328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
编者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立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近年来,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已在各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将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生态补偿实践进一步深入?本版今日特邀专家撰写此文,以期对读者有所借鉴。随着全球生态系统的退化以及其提供有用生态服务的丧失和减少,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处理世界环境问题的政策工具出现了。由于生态补偿不同于一般的环境经济政策与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它强调增加环境的正外部性,注重环境正外部性内化,让环境保护者受益,因而它更能得到民众的支持与配合。自1997年美国纽约市在实施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中首次使用生态补偿概念以来,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已经实施了几百个补偿协议,生态补偿理论研究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目前主流的生态补偿框架理论性太强,实践者往往无法模仿主流理论构建的假定运行条件,致使实践者在实施中面临诸多困难。为了促进生态补偿从理论进一步走向实践,需要进一步将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充分考虑生态补偿执行的复杂性与约束性,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明确生态系统服务机理■阅读提示当前的生态系统服务物理量评价缺乏可靠的生态学基础,仅有少数生态系统服务能够明确测量。全面认识和理解生态系统服务的形成与供给机制是进行生态补偿的前提。然而,当前的生态经济学知识不足以精确刻画大多数生态系统服务的特征与机理。尤其我国的生态系统服务研究大多数建立在相对不完全的具体生态系统研究基础上,没有对生态系统的结构、生态过程与服务功能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而且多数地区缺乏必要的生态监测数据以支持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变化的评价,这使得当前的生态系统服务物理量评价缺乏可靠的生态学基础,仅有少数生态系统服务能够明确测量。因此,在生态补偿实践中,通常用土地利用变化来代替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虽然已有学者提出土地利用变化是通过改变生境、改变生物多样性、改变生态系统过程等途径影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IGBP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和IHDP全球环境变化的人文因素计划相联合的全球土地计划也将土地利用及管理影响下的生态系统特征和功能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对生态系统服务供给和人类福祉的影响作为核心问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