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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岗位聘用程序与办法岗位聘用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f按照人人有岗、双向选择、集体决定、择优聘用的方法和《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聘用。岗位聘用基本程序如下:(一)岗位聘用条件聘用条件由基本任职条件和具体聘用条件组成,首次聘任按照市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本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进行。1.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各岗位应具有的基本任职年限:①管理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具备人事管理部门批准的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任职3年以上。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具备有效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③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年限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工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f获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参加国家和省水利系统技能竞赛获奖而取得本工种较高等级证书的,在核定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可以确定为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6)各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2.岗位聘任具体聘用条件(1)管理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任职条件要求确定。(具体见附件2)(2)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完成任务所必须的知识、技术、能力要求确定,并明确首次岗位聘用条件。(具体见附件3)(3)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分别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意见》(苏人工考19952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实施意见》(苏人工考19971号)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二)个人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三)资格审核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考核评议、竞争上岗或能力水平评价认定1、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可直接聘用的拟聘人选;
f2、对照上岗条件,需要通过竞聘上岗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竞聘上岗,产生拟聘人选;3、对有关岗位,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能力水平评价认定的,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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