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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综采队劳动纪律
综采队2016年7月15日
f有限责任公司综采队劳动纪律
为了进一步推进连队制度化建设,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连队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劳动纪律。
第一条、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到区队参加班前半小时的安全培训、当班任务安排会议,如迟到者当班不准入井。上班前不能喝酒,如发现喝酒、情绪低落、心不在焉的不准上班入井。当日不计出勤,如有班前、班后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发生口角争执的,开除综采队。
第二条、所有员工必须服从队里统一指挥,每位员工必须遵章守纪,服从命令,服从队长安排,不服从指挥者,违反规定者停工,并做出书面检查,严重者开除综采队。
第三条、所有员工出入井、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工作面手拉手交接班,把所有设备存在的问题交接清楚,一律不准迟到早退,如有违反此规定者,当日不准出勤,屡教不改者开除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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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采队。第四条、所有员工必须执行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需要本
人提前一天请假,并说明事由,写好请假条由队长批准方可生效,每月休息天数以劳资科规定为准,如未按规定执行,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罚款200元。请假到期还未上班的每超一天罚款200元。
第五条、井下各工作岗位如有人为因素影响生产的、顽固自守者、井下睡觉者,罚责任者2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综采队。
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提前携带好所需材料的备品备件和工具,不得入井后再升井拿取,特殊情况由值班干部同意后方可升井,违反者扣除当班工分50;如遇个人提前不准备周全,来回上下耽误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时,当加重处罚力度。
第七条、班组长无故脱岗,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屡教不改者免去班组长职务,开除综采队。
第八条、各班组员工不服从跟班队长、班组长调配管理,当日不计出勤。
第九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并必须熟知本岗位《岗位描述》、《手指口述》,与上级部门检查时,要主动敬礼,并按照本岗位《岗位描述》、《手指口述》进行汇报。
第十条、全队职工不得在井下乱写乱画和随地大小便,违者一次罚款50元;保持分管区域内的机电设备及50m的环境卫生良好,在该区域内发现机电设备卫生不合格或有垃圾、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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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瓶子、塑料袋、编织袋等视觉污染,对当班该区域责任人予以20元罚款,并暂扣当班总分10,待连队验收合格后,将10分数予以恢复。
第十一条、全队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连队组织的各项会议和培训学习,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者每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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