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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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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确保陈列药品质量稳定,避免发生混淆、差错事故,保证店面整洁、美观、舒适。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3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药品陈列的管理。4责任销售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5工作内容5.1药品陈列管理。5.1.1营业员负责药品的陈列工作;质量管理员和养护员应指导和监督营业员的药品陈列工作。5.1.2陈列药品必须是企业验收合格的药品,其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5.1.3药品被污染。5.1.4药品的物价标签应与陈列的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5.1.5药品应按以下规定分类存放,并有明确的药品类别标志牌。5.1.5.1药品与非药品分柜摆放。5.1.5.2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分柜摆放。5.1.5.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5.1.5.4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摆放。5.1.5.5按药品用途或剂型分类陈列。5.1.5.6易串味药有专柜或专用陈列箱单独摆放。5.1.5.7危险品只能陈列空的原包装。5.1.5.8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5.1.5.9需要冷藏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柜台只能陈列其包装。5.1.5.10有其他特殊陈列要求的药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陈列。5.1.6陈列场所地柜中所暂存的药品应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存放。5.1.7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按《拆零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5.1.8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并做好记录,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5.1.9营业场所陈列和地柜中暂存药品的总量以15天的销售量为宜。5.2药品陈列问题处理。5.2.1药品养护员每月对陈列药品的包装质量和外观质量进行全面养护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5.2.2营业场所的温度应控制在0至30度,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由营业员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15:00进行监测、记录;如发现温度、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在养护员的指导下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5.3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陈列。经营场所中用于陈列和临方配制的各种设施设备,及陈列的药品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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