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的三大目标本章概要既有的组织形象评估概念“知名度”“美誉度”、、存在着欠缺,因而提出应以“认知度”“美誉度”“和谐度”作为公共关系的三大、、目标。认知度侧重公众对组织进行道德价值的评判,其中,和谐度主要是就组织与目标公众的关系而言。这“三大目标”的提出,其意义在于:使“公共关系”具有了独立存在的个性化标志,使组织的公共关系工作具有了可比照性,并使公共关系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组织目标。最后,对“三度”的分解与量化确定作了阐述。公共关系的主体社会组织“是人们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而建立的系统,明确的目标是社会组织的显著特点之一。组织目标指的是组织争取达到的一种未来状态,是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动力。而公共关系目标则是组织目标的一个子系统,指的是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工作,所欲达到的树立组织形象、与公众取得和谐的状态。与组织目标一样,公共关系目标也是一个变量,有长远目标、中期目标、近期目标、特定目标之分;但它与组织目标在一个时期往往由特定的工作重心派生出特定的目标不一样,公共关系目标由于涉及的主要是组织与公众的长远关系,其制定与衡量便有着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就是社会组织的认知度、美誉度、和谐度,即本章所要阐述的公共关系的三大目标。第一节三大目标的内涵毋庸讳言,在我们既有的公共关系教科书中,公共关系目标的表述
f一直为“知名度”“美誉度”、,然而,伴随着公共关系实践与理论的交替推进,“知名度”“美誉度”的“二度目标”指提法,越来、越暴露出其不足来:其一,“知名度”的本身无法作量的分解,即它表示的仅仅是组织被知晓的广度,而无法表示组织被认识的深度。如一个组织仅仅被公众知道名称,与既被公众知道名称又被公关知道其运行信息,其引发的结果必大不一样;而组织更多的信息被公众所知晓却是“知名度”无法涵盖的。其二,仅以“知名度”与“美誉度”来表达组织的公共关系目标,很多程度上表示的是组织的非公众对组织的知晓与评价,虽然任何一个组织都需要非公众的良好评价,但从组织存在的本质上看,组织更需要的是与目标公众取得和谐,在目标公众的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如广州“白云山”郑州“亚细亚”,一度追求的只是“知名度”与“美誉度”,但由于与内外部的目标公众不相和谐,以致经营出现困境。如此,一定意义上“二度目标”远离了组织利益的关注点,即脱离了社会组织的实际。其三,由上述两点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