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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个月。第五条的内容:1、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团员大会)的时间、地点;2、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3、代表的名额、构成意向及产生办法;第六条团的各级委员会确定团代会(团员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后需提前10天向上级团组织汇报筹备情况。1、下一届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及产生办法,以上内容须以文件形式上报;2、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和会议有关材料。第七条第八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团的基层委员会团代会结束后,应在10天内将选举结果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书记、副书记采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织审批。选举结果须以文件形式上报,其内容包括: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委员会委员的分工等。委员呈报表也应与选举结果一同上报上级团组织。第九条团的各级委员会增补委员时应召开同级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的代表会议的代表一般不少于该级团的委员人数的两倍。增选的委员会委员的名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团的各级委员会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提出增补委员的请示,由上一级团组织批复。第十条团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团的各级委员会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大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呈报书面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召开团代会。请示报告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团委和团支部都按本规定执行。第二章换届选举申请报告制度公司团委每届任期三年,团支部每届任期二年。团的各级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提
团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作如下规定。
前或延期召开团代会的单位,必须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但不得超过六
f会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调动或指派该级团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第十一条团的基层委员会确因工作需要,在两次代表大会期间增补负责人时,增补人选已是委员会成员的,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只能授予代理职务。代理期不能超过半年,到时即应召开下一届团代表大会改选。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专兼职团干部的培训和推优制度专兼职团干部培训由公司团委统一安排,原则上每年一次。参加培训的兼职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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