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强购销合同的管理,明确购销双方的责任,保障购销双方的正当权益,明确职责权限,以利监督检查,根据《公主岭监狱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监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监的全部购销活动。第二条凡一次总价在5000元以上的采购均应签订购销合同。第三条购销合同由国资处按标准格式统一制作,包括技术合同、商务合同,其中,属招标采购的同时应有《合同审批运行表》。第四条在进行商品采购业务活动中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及有关规定并一律采用合同制上级指令调拨除外。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技术合同主要依据招、投标文件和供货商所供货物的各项技术指标及参数编制,必须满足申购部门的使用要求;商务合同包括采购数量、总金额、付款方式、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条款第五条签订合同要明确下列有关内容:一商品名称、厂牌、规格、含重“计重单位、包装。二数量、质量包括对质量的具体要求。三价格单价或参考价格,实价或扣率。
f四交货时间、地点包括自提、代运、运输方式、路线、中转地点和单位、到达地点的车站、码头。
五结算方式包括开户银行、账号、付款期限。六其它本办法中未列而应说明的特殊条款。七违约责任。八实行“三包”的商品,合同上要写明“三包”的内容及期限。第六条技术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人确认,并与供货商签订。供应科与供货商签订商务合同。第七条供货商合同签字人应为法人成法人委托人必须有法人委托函原件,其他人员一律不予签订。第八条商务合同和技术合同签订手读完善后,由供应料负责填写《合同审批运行表》,履行有关签字审批手续。第九条供应科是购销合间签订的唯一管理部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均为无效合同。第十条供应科专人负责合同的草拟及管理:(一)商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须经购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人员签字并盖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函件、电报、电传要货,待另一方承诺后,视为合同生效,货到后追补正式合同。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不准签订合同。三销货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按期交货半年合同分
f季或按要求时间开票。在合同有效期后二十天危险品五十天、笨重商品五十天、怕热、怕冻商品廷续到解除期后二十天内交运,视为按期执行合同超过上述期限交运商品,要经双方协商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