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超计划原因,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报计划部、工程部、物资部及物资部分管领导批准并实施采购,计划外材料额度超过10万元需经总经理批准。7.抢修、抗灾物资等应急材料,由使用单位填报《应急材料采购计划》,并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物资部分管领导签字后,直接交物资供应部实施采购。
f8.材料物资采购计划的责任方为使用单位,因计划不准确
导致出现材料物资供应不及时、加工类材料出现误差无法使用或
供应不及时等影响整个工期的,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
9、使用单位负责对《材料采购计划》的签批进行跟进,并在3天内完成签批,否则采购时限顺延。
二、材料物资询价、定价程序
1.物资部负责在3日内完成询价工作或5日内完成调研工作;询价后需填写《询价单》附三家报价联系电话、厂家名称、地址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材料的合同签订及采购工作。对零星材料物资的询价由材料员根据询价单报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采购。
2.对超过30万元的大宗材料物资的采购,由物资采购部报招投标委员会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经分管经理、总经理或董事局主席(或授权人)批准,方可签订合同,进行采购。招投标过程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签订合同的权限
1.零星材料物资的采购原则上可以不签订合同,但须询价并备案登记,同时报物资部备案。
2.1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由物资部负责人签订后,报工程部、计划部及物资部分管领导的会签。此项工作要求在3日内完成,否则采购期限顺延。
2.30万元以上的材料物资的采购,原则上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供应商,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根据招投标结果,由物资部根据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并报物资部分管领导、集团
总经理会签。此项工作要求在3日内完成。否则采购期限顺延。
3、对于30万元以上因流标等其他原因询价采购的物资合同,由物资部负责人签订后报计划、工程部负责人、物资部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会签,并报董事局主席(或授权人)批准。此项工作要求在4日内完成。否则采购期限顺延。
四、材料物资的付款程序
1.零星材料物资由使用单位根据所拨付的计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
2.其他材料物资由物资部根据计划资金及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进行付款,付款时必须提供与合同签订单位、材料名称相符的合规发票。
f3.办理付款的签字手续按《财务收支审核审批规定》执行,使用单位私自采购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