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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用途
1、甲方将自有的位于
层房间,租赁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承租。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
业管理的规定。
3、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
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交房日、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甲方于
起将上述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交房时间以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日
为准。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1、该房屋第一个租约年租金单位计价为(人民币)
元月。租赁期: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
租金从年月日起计算,先付租金后使用,每个租约年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个租约年度的年度租金(不包含
发票费用)。以后均于每个租约年度结束前十日支付下个租约年度的租金,支付方式:银
行转账。
2物业管理费、采暖费:甲方应按承租房屋所执行的物业费标准,自行承担缴纳物业
管理费、采暖费。
1
f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其他约定按时缴纳。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
押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押金为人民

元。(大写:
)。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房
屋押金。乙方支付押金前,甲方有权暂不交付租赁房屋。
2、租赁期间,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通讯费、网费等均按国家
收费标准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
3有权及时对租赁房屋的原有结构以及隐埋在租赁房屋内部的装置、电线和管道进
行保养和维修。
4正常情况下保证租赁房屋有水、电供应,按照本地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有冷气、
暖气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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