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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三检”制度
一、目的:建立质量“三检”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二、适用范围:生产车间各工序及操作岗位。三、责任者:质保部、生产部、专职质检员、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四、正文:1、自检:
11生产岗位班组长是兼职质检员,应按照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对本班组生产出来的中间体、半成品或成品是符合要求进行随时检查,在原始记录上详细记录检验结果,签上自己的姓名。
12自检中正确使用计量器具、仪器等,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合格后才能使用。2、互检:岗位班组长对上工序移交中间体、半成品应严格核查容器内盛装单所填内容中否有误,按质量指标和交接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班组长和质量监督员联系,认真执行不合格中间体不交下工序原则。3、专检:31质保部质量监督员,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抽样对中间体、半成品进行检验,上下工序应凭化验结果报告单进行交接。32质保部质量监督员,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抽样对进厂原辅料、出厂成品进行抽样检查,生产部检验报告入库,仓库凭成品放行单发货。
f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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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处罚。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处罚;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专业公司、子公司应参照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条例怕总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11公司系统的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11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公司办公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总公司各部门、专业公司(下称各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总公司机要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三条各单位的领导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11公司系统的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指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