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搞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好集团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集团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由集团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五条集团实行总经理负责制,集团总经理在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下可以或委托他人签订有关合同。集团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非法人单位签订合同须集团总经理批准,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托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集团和本单位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如涉及集团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第七条签订合同,统筹兼顾,然后签约。第八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集团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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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九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第十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集团发展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第十二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1)在单位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正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集团,由集团发展部审核,经集团总经理审批。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半年以上);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