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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影响了发展畜禽规模场(小区)的积极性,使部分养殖户被迫到外县发展。三、促进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的几点建议促进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科学规划。一是要制定总体发展规划。据统计:2009年全区猪、牛、羊、禽存栏分别是2997万头、176万头、583万只、2617万只,按照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指标(猪场46头,奶牛场3040头,肉牛场1820头,羊场46头,鸡场0708头,鸡场03046头)算,蛋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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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共需建设用地5200多亩。据调查:目前,养殖占地约2600多亩,要进一步发展规模化养殖,必须还要占更多的土地。各乡镇要根据发展需要,按照要尽量利用坡地、荒地、薄地和一般耕地,不占或少占基本农田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辖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发展规划和用地计划,分别报土管部门,安排用地指标;报区畜牧局备案,以便指导。二是要科学选址。规模养殖场应选址地势高,水源足,远离污染源,排污方便;距居民点、距铁路和主要公路500米以上,原则上城市规划区和国道、省道附近不宜建畜禽养殖场,应严格控制。三是养殖场区要布局合理。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开,污道、净
道分开;防疫消毒和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四是圈舍设计要科学。养殖场建设尽可能让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圈舍座北朝南,既有利于通风,有有利于保温,为畜禽健康生长营造适宜的生长环境。
(二)积极引导。一是加强培训。畜牧局对养殖场(户)要经常开展畜牧养殖新技术和标准化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养殖场户对发展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的自觉性;二是典型引导。组织养殖场、专业户到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参观学习,提高他们发展标准化养殖场的积极性。三是政策引导。对选址不合理,设计不科学,圈舍标准低的畜禽养殖场,畜牧局不给以备案和政策扶持。(三)规范管理。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国土和乡镇政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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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选址不符合发展规划,缺技术,少资金,蓄意圈地者严禁审批建设用地,逐步实行养殖准入制度,防止土地、饲料、人力、财力资源浪费;对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安全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要严禁建设或限期搬迁。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我国为了实施依法治牧,相继颁布《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10多部相关法规,对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真正发挥法律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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